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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8-26 00:00:00 来源: 点击次数:

  近日,鄂尔多斯市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20号)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更好发挥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凝聚侨心、侨力、侨智,为推进鄂尔多斯"五个共同"伟大事业发挥优势、贡献力量。  

  一、实施意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针对性现阶段,随着我市出国留学、经商和海外移民的增加,海外侨胞分布的地域、行业更加广泛,他们的受教育水平、职业层次、经济实力有很大提升,发展需求更加多样。实施意见的出台,对发挥海内外联系联络优势,发挥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中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发挥侨联桥梁纽带作用一是在服务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搭建平台,积极利用侨资侨智,引进海内外发达地区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二是在依法维护侨益中发挥作用,积极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释疑解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工作。三是在参政议政中发挥作用,推进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侨界代表人士特别是新归侨、优秀侨资企业家,保证侨界在各级人大、政协中的代表性。四是在弘扬民族文化中发挥作用,吸引海外侨胞参与鄂尔多斯文化建设,服务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五是在拓展海外联谊中发挥作用,以亲情、乡情、友情为纽带,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海外联谊工作。六是在参与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特别要注重为特困归侨侨眷排忧解难,使我市出台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七是在推进新侨工作中发挥作用,为海外新侨回到鄂尔多斯创业、就业和投资提供服务。  

  三、强调加强旗区党委对侨联工作的领导一是完善党委领导侨联工作的体制机制。各旗区侨联由同级党委领导,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人大、政府、政协一位领导联系侨联工作。二是加强侨联干部队伍建设。各旗区侨联机关规格、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应参照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设置,根据工作实际配齐配强干部队伍。三是加强侨联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带侨建制度,把基层侨联建设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重点侨乡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侨联工作纳入到农村基层工作和城市社区工作范畴。四是加强侨联工作条件保障。各级政府要把侨联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对侨联开展重大专项活动和对外联谊活动予以经费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侨务理论研究。

  

  (鄂尔多斯市侨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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