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拟推荐内蒙古侨商联合会第二届会员人选及单位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15 12:03:44 来源: 点击次数: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侨联:

内蒙古侨商会已经届满,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深化侨联工作的“两个拓展”,充分发挥内蒙古侨商会优势和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十三五”规划及“一带一路”战略贡献力量。经研究决定,拟在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召开内蒙古侨商会换届大会,会上将选举产生新的领导班子,下面就推选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员推荐工作

(一)会员推荐条件

1、内蒙古侨商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是指归侨侨眷、华侨华人、港澳人士在自治区内的企事业投资者、经营者和企业界人士以及留学归国创业人员。单位会员是指在自治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归侨侨眷、华侨华人、港澳人士、留学归国人员的企业;各级侨联所属侨商组织;留学归国人员社团;侨界组织投资创办的企事业单位和侨属企业。

2、凡承认并遵守《内蒙古侨商联合会章程》,在自治区内有投资企业,同时在经济、科技等领域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侨的身份,诚信守法,在经济、科技等领域取得较好成绩,热心社会公益和侨商会事业,具有一定影响或代表性的企业家或企业,本人自愿参加,按照规定程序,均可加入内蒙古侨商联合会。

3、内蒙古侨商会是侨商自己的组织,本着“取之于侨商,用之于侨商”的原则,内蒙古侨商会会员需缴纳会费,用于侨商会运转。本届侨商会任期5年,副会长每人5万元/届,会员每人5000元/届,入会前一次交清。

(二)机构设置

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会员若干名。

(三)推荐程序

1、推荐工作由各盟市侨联统一组织。在登记推荐时,各盟市侨联应与侨商本人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后,按照《内蒙古侨商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推荐的个人会员均须填写推荐表,并由盟市侨联加盖公章、需二寸彩色证件照,要求本人签字。单位会员推荐表应加盖单位章。

3、为做好内蒙古侨商会换届筹备工作,请各盟市侨联将以上纸质版材料原件(附件)于 8月30日前报内蒙古侨联。同时将推荐表和汇总表附件以及照片电子版统一发至邮箱。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4813674  传真:0471--4817726

电子邮箱:315832471@qq.com

联 系 人:王瑞萍、王雎

 

附件:1、内蒙古侨商联合会第二届个人会员推荐表

      2、内蒙古侨商联合会单位会员申请登记表

      3、各盟市(旗县)推荐会员汇总表

(内蒙古侨商会章程见内蒙古侨联网)

 

内蒙古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6年8月8日

附件2.doc

附件1.doc

附件3.doc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上一篇:"法治中国 你我同行"——2016年侨界群众法制学习活动名额分配及报名回执

下一篇:关于填报《县级以上侨联及高校侨联通讯录统计表》的通知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22号 联系电话:0471-4813674
Copyright © 2024 内蒙古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版权所有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091号   蒙ICP备2021000828号 技术支持: 一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