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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侨联《关于开展向从事侨联工作20年以上的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活动的通知》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9 09:33:12 来源: 点击次数:
各盟市侨联、满洲里、二连市侨联:
中国侨联下发了《关于开展向从事侨联工作20年以上的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活动的通知》,请你们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于5月3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有关人员资料(见附件1.2)填好,电子版发邮箱,同时,纸质资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寄内蒙古侨联。
联系人:王雎 电话:0471--4817726 13904713215
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党政综合楼718室
邮编:010096
内蒙古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6年4月18日
关于开展向从事侨联工作20年以上的工作者
颁发荣誉证书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侨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联:
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和重视支持下,各级侨联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两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关心和支持,也凝聚着无数侨联工作者的辛勤汗水。为了宣传广大侨联工作者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奉献精神,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的高尚情怀,进一步增强侨联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进侨联事业蓬勃发展,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中国侨联决定开展向从事侨联工作20年以上的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颁发证书范围
从事侨联工作20年(含)以上的侨联专、兼职干部。以下几种情况属颁发证书范围:
1、连续从事侨联工作20年,即1997年12月31日前从事侨联工作的;
2、从事侨联工作累计20年以上的专职侨联工作者,包括兼任侨联顾问、委员、名誉委员的时间;
3、侨联离(退)休干部,在离(退)休前从事侨联工作的时间,加上从侨联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年限(截止2016年),累计时间达20年的;
4、原在与侨联合署办公单位或部门的专、兼职侨联干部后正式调入侨联工作,累计工作时间达20年的;
5、原在侨办机关工作,后调入侨联工作,目前仍在侨联的现职及离退休干部,工作年限累积满20年的;
6、原在侨联企业工作的管理人员、全民所有制职工,现仍在侨联机关工作者,工作年限累积满20年的;
7、侨联机关的工勤人员工作年限满20年的。
有下列情况者不再颁发证书:一是已经去世的;二是因涉嫌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进入司法程序的。
二、组织领导
开展向从事侨联工作20年以上的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活动在中国侨联党组直接领导下进行。为抓紧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中国侨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中原
副组长:陈迈、赵红英、陈权、李杰
成员:赵珊珊、林美龄、崔续更、任彦俊、马鑫、李力、徐创
工作人员从组织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抽调。
三、几点要求
1、充分认识开展向从事侨联工作20年以上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活动的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庆祝中国侨联成立六十周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开展这次活动,积极宣传广大侨联工作者为侨联事业积极奉献、建功立业的精神。把这项活动作为发扬优良传统、激励先进、学习典型的过程,增强侨联工作大有可为、侨联大有作为的意识,不断提高侨联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侨联事业创新发展。
2、各省(区、市)侨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侨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侨联对该项活动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或安排专人负责。要按照精心组织、认真登记、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的原则开展工作。
3、各省级侨联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审定和统计工作,中国侨联机关负责本机关的审定和统计工作(港澳人士由海外联谊部负责审定和统计),最后一并报中国侨联审批。
特此通知。
中国侨联组织人事部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