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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侨联《关于开展侨资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0 11:29:56 来源: 点击次数:

各盟市侨联、满洲里市侨联、二连浩特市侨联及内蒙古侨商会:

     中国侨联印发了《关于开展侨资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研的通知》,现转发你处,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调研,于5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见附件)电子版反馈至内蒙古侨联。

 

联系人:王雎

联系电话:0471-4813674  0471-4817726

电子邮箱:315832471@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6年3月10日


关于开展侨资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侨联,各副省级市侨联,中国侨商联合会各位会员、各级侨联所属侨商组织: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侨联九届三次全委会工作部署,进一步促进各级侨联和侨商组织贴近侨商,完善服务,增强组织凝聚力;进一步了解侨资企业发展情况,排忧解难,促进其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侨商组织独特优势,为促进各地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和“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做贡献,经研究,中国侨联决定开展侨资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研活动。

一、调研背景及目的

当前,世界经济仍处在深刻的调整期。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在从数量高速扩张向质量和效益提升的调整过程中,包括侨资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目前正处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为此,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提出了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主要内容的供给侧改革意见。

本次调研工作的目的,旨在深入了解侨资企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需求,深入了解侨资企业转型升级情况,深入了解侨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共性问题和政策需求,通过各种形式提供给中央有关部门,为中央制定决策提供依据。中国侨联也将针对所反映出的问题,适时举办相关培训及经济论坛,为广大侨资企业家提供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和政策解读,进一步促进侨资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做出贡献。

二、调研时间

本次调研时间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三、调研范围

本次调研的范围包括:

1.各级侨联所属侨商组织全体会员企业。

2.中国侨商联合会全体会员企业。

3.其他相关侨资企业。

四、调研方式

本次调研将采取以下方式:

1.侨资企业填写《侨资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

2.以各级侨联或侨商组织为单位,召开侨资企业座谈会。

3.对部分侨资企业开展实地考察调研。

4、撰写调研报告。

五、调研具体内容

1.侨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总资产、所在行业、员工数量等;企业近三年来主营业务及发展情况、非主营业务投资情况及比重;近三年投资(含海外投资)及效益情况、新增投资领域;企业转型创新、参与混合所有制、公益捐赠情况等。

2.侨资企业对2016年的经营发展情况预测。

3.侨资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4.侨资企业对国家政策的具体需求。

5.侨资企业需要侨联、侨商会支持的事项。

6.近年来侨资企业权益保护情况等。

六、调研进度安排

1.通知下发之日至5月15日前,各级侨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填写调查表,举办调研座谈等活动,撰写调研报告。中国侨商联合会秘书处将派员到部分省市出席座谈会,开展调研活动。

2.5月31日前,各级侨联、侨商组织、各位中国侨商联合会会员向中国侨商联合会秘书处报送调查表及调研报告。

3.6月1日—6月15日,中国侨商联合会对全部调研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撰写调研报告。

七、调研工作要求

1.开展侨资企业调研工作是各级侨联和侨商组织服务侨商的重要职能之一。各级侨联、侨商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调研活动,将本次调研工作作为今年各级侨联、侨商组织开展服务侨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侨联要指导各级侨商组织做好本次调研工作,要确保本次调研覆盖到全体侨商会员。同时鼓励扩大调研企业范围,关注更多的非会员企业。各级侨联、侨商组织的调研结果也应及时报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为本地区出台有关扶持政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2.本次调研工作由中国侨联统一领导,中国侨商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中国侨商联合会秘书处负责中国侨商联合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的调研工作;各省区市侨联负责指导所属各级侨商组织开展调研工作。

3.本次调研的基础工作是填写《侨资企业基本经营情况调查表》。在此基础上,各级侨联、侨商组织应及时召开侨资企业座谈会,赴侨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侨资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各侨商组织应及时对调研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撰写有质量的调研报告。

4.调研报告应包括本次调研总体情况;发出和收回调查表数量;召开座谈会次数及出席人员数量;走访企业户数;调研企业重要数据分析结果;目前企业经营面临的主要问题;国家扶持政策需求等内容。

5.尚未成立侨商组织的省区市侨联,也应按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侨资企业调研活动并报送调研有关资料,以此加强同侨资企业的联系和服务工作,为成立本地区侨商组织创造条件。

特此通知。

中国侨联办公厅

2016年3月7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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