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内蒙古侨联学习贯彻内蒙古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12 00:00:00 来源: 点击次数: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侨联,各高校侨联:
        内蒙古党委贯彻实施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20号)精神,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经自治区党委领导同意,已向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4〕28号)。这是多年来自治区党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侨联工作的一份重要文件,请各地侨联组织要抓住机遇,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侨联工作,针对《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查找和解决侨联工作和自身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乘势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推动侨联工作上新台阶。

 

内蒙古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4年8月8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上一篇:转发中国侨联关于举办第二届世界华侨华人美术书法展征稿

下一篇:关于召开辽、吉、黑、内蒙古“三省一区”侨联主席联席会暨全区新侨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22号 联系电话:0471-4813674
Copyright © 2024 内蒙古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版权所有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091号   蒙ICP备2021000828号 技术支持: 一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