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内蒙古侨商联合会副会长、理事、会员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0 00:00:00 来源: 点击次数:

内侨联发〔2013〕9 号                    签发人:吴化民

 

于推荐内蒙古

副会长、理事、会员人选的通知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市侨联: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内蒙古侨商会优势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经研究决定,拟在近期召开的内蒙古侨商会会议上增补副会长、理事、会员,现将有关增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人选的推荐

(一)推荐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内蒙古侨商联合会章程》,具有侨的身份,诚信守法,在经济、科技等领域取得较好成绩,热心社会公益和侨商会事业,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按照规定程序,均可加入内蒙古侨商联合会。

(二)推荐原则

1、现在已经是内蒙古侨商会会员的可以推荐为理事、副会长。

2、凡能够遵守《内蒙古侨商联合会章程》,积极参与各级商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热心公益事业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原则上推荐为会员、理事、副会长职务。

(三)推荐程序

1、推荐工作由各盟市侨联统一组织。在登记推荐时,各盟市侨联应与侨商本人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后,按照《内蒙古侨商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新推荐的会员均须填写推荐表,并由盟市侨联加盖公章、需二寸彩色证件照,要求本人签字。

3、将以上纸质版材料原件(附件)于12月20日前报内蒙古侨联。同时将推荐表和汇总表附件以及照片电子版统一发至qlzh6211@163.com邮箱。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4813674  传真:0471--4817726

电子邮箱:qlzh6211@163.com 

联 系 人:孙中华  王瑞萍

 

附件:内蒙古侨商联合会会员推荐表

(内蒙古侨商会章程见内蒙古侨联网)

 

内蒙古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3年12月10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13121022065.doc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上一篇:关于召开内蒙古侨联六届五次全委会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做好中国侨界贡献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22号 联系电话:0471-4813674
Copyright © 2024 内蒙古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版权所有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1091号   蒙ICP备2021000828号 技术支持: 一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