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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内蒙古侨商联合会副会长、理事、会员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0 00:00:00 来源: 点击次数:
内侨联发〔2013〕9 号 签发人:吴化民
关于推荐内蒙古侨商联合会
副会长、理事、会员人选的通知
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市侨联: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内蒙古侨商会优势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经研究决定,拟在近期召开的内蒙古侨商会会议上增补副会长、理事、会员,现将有关增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 关于人选的推荐
(一)推荐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内蒙古侨商联合会章程》,具有侨的身份,诚信守法,在经济、科技等领域取得较好成绩,热心社会公益和侨商会事业,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按照规定程序,均可加入内蒙古侨商联合会。
(二)推荐原则
1、现在已经是内蒙古侨商会会员的可以推荐为理事、副会长。
2、凡能够遵守《内蒙古侨商联合会章程》,积极参与各级商会活动,按时交纳会费,热心公益事业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原则上推荐为会员、理事、副会长职务。
(三)推荐程序
1、推荐工作由各盟市侨联统一组织。在登记推荐时,各盟市侨联应与侨商本人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后,按照《内蒙古侨商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新推荐的会员均须填写推荐表,并由盟市侨联加盖公章、需二寸彩色证件照,要求本人签字。
3、将以上纸质版材料原件(附件)于12月20日前报内蒙古侨联。同时将推荐表和汇总表附件以及照片电子版统一发至qlzh6211@163.com邮箱。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4813674 传真:0471--4817726
电子邮箱:qlzh6211@163.com
联 系 人:孙中华 王瑞萍
附件:内蒙古侨商联合会会员推荐表
(内蒙古侨商会章程见内蒙古侨联网)
内蒙古自治区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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