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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和内蒙古党委关于

发布时间:2014-11-06 00:00:00 来源: 点击次数:

  10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以及内蒙古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与内蒙古侨联多次沟通协商后,向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呼铁运输中级法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涉侨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精神,对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呼铁运输中级法院涉侨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如下要求:(一)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强化侨务意识,高度重视涉侨案件的审理。各级法院在审理涉侨案件时,要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归侨侨眷的法律法规,慎重处理各类涉侨案件,为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二)各级法院要加强与侨联组织的联系,建立涉侨案件情况的通报制度。侨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在审理涉侨案件时,应将案件的基本信息向同级侨联组织通报,并注意听取侨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三)各级法院要加强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诉讼的服务工作。1、与侨联加强沟通配合,对涉侨案件提供立案、审理、调解、执行一体化服务,在确保合法公正的前提下,坚持“快立、快审、快执”;2、开辟“绿色通道”,便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诉讼。对于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立案,必要时实行随到随立、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措施。案件审理实行快速分案、快速开庭、快速合议、快速判决;3、加大涉侨案件的执行力度。对申请执行人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案件,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使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各级法院在审理涉侨案件时,牢固树立“三种理念”:1、树立全面保护的理念。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审判工作中,贯彻全面保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原则,使人民法院成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伸张正义的场所;2、树立优先保护的理念。对涉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案件优先处理。3、树立延伸保护理念。通过诉前调解,结案回访等方式,加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权益保护力度,扩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维权工作社会效果。  

  (五)各级法院对各级侨联组织转交的信访申诉材料,应认真处理,认真作出答复。在审理涉侨案件时,可以邀请侨联组织的工作人员旁听案件的审理,以便了解法院的案件审理情况,必要时可以协助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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